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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研究决定,自2008年9月起,学校允许重修学生乘坐教职工班车跨校区重修。现将《上海师范大学重修学生乘坐教职工班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发布(见附件),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请仔细阅读《办法》的规定。请注意:一门课程的重修学生总人数等于或大于6人的,不得申领;重修课程在住宿校区的,不得申领。符合条件的重修学生,请在
二、学院受理之后,对申领者的信息进行审核。符合《办法》要求的申领卡,统一汇总交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盖章后方为有效。
三、
四、从下学期起,学校为重修学生办理乘车卡的时间,一般为每个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。重修学生可以在重修报名的同时,向学院提出申领乘车卡,由学院受理和初审,再由资产管理处最终审核盖章。除非另有变动,受理时间不再专门通告。
上海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